民族篇
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是如何论述民族工作的?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 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问:法治理民族事务“三个不能简单归结”是什么?
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的民事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
问:民族工作“十二个必须”是什么?
一是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
二是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四是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五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七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八是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九是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十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十二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宗教篇
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是如何论述宗教工作的?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问: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活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宗教活动要严格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来进行正常开展。
问:什么是宗教工作“9个必须”?
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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