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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院校,省直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根据《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34号)要求,现就我省报送励志成长优秀学生典型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采取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最终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出100名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典型(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60名,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共40名)。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全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一)各市县选拔上报所辖中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初选学生各1名;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和厅直属中学上报初选学生1名。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在各单位报送的基础上,择优选拔7名学生(其中普通高校学生3名,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生共4名)参加“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
五、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同时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被推荐学生须规范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各单位须填写《推荐上报学生名单汇总表(2015年度)》(见附件4)。
(三)上述材料于7月1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单位名称”,附件中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市县(或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并在邮件中留下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联系人:冼崴、程曼
联系电话:66782965
电子邮箱:83394198@qq.com
邮寄地址: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教师之家副楼三层
邮政编码:570206。
附件: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递交照片要求
4、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从学校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
抄送: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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