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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资助小组
我校成立了以分管校长为组长、各班主任级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的条件
1、孤儿(必须有孤儿证);
2、残疾(必须有残疾证);
3、重大疾病(必须持有医院病历证明);
4、受到自然重大灾害;
5、单亲家庭(父母离婚证明);
6、低保(必须持有低保证);
7、贫困证明(必须持有当地居委会开的贫困证明)。
三、助学金申办程序
1、宣传
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助学金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填表
由学生本人领取《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详细完整地填写,并上交所需户口复印件、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
由班主任对其上交材料、贫困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上报学生科;
4、公示:
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定拟资助对象,并对审定合格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签字盖章,并签署意见。
5、上报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省资助中心的要求,准确上报资助信息。
四、助学金发放
按规定的要求,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在款项到学校帐后,按款项金额及时、足额划拨到学生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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