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一)教师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二)各种会议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三)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四)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五)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三级甲等以上。
(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七)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科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一)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二)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三)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四)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五)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六)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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