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双证”毕业要求,依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计划》的通知精神,为配合我省形象设计、琼剧演员、舞蹈演员、声乐演员等工种的鉴定考核,提高我校各专业艺术学生及有意从事该行业的从业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率,我校将举办上述工种的考前培训班,帮助学员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理解考核大纲,掌握考试要点,以便通过考核取得权威的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拟定11月下旬举办培训班,具体开班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为形象设计、琼剧、舞蹈、声乐学生和有志于从事上述行业的相关人士。
三、培训结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事形象设计、琼剧、舞蹈、声乐等工作的权威资格证书。
四、培训费用:
社会学员:
初级(五级):考务费、教材费、培训费1800元;
中级(四级):考务费、教材费、培训费2600元;
高级(三级):考务费、教材费、培训费3500元;
(三级、四级在校生优惠,具体详询);
五、申报条件:
(一)在校生本专业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
(二)社会人士申报条件可具体咨询。
六、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11月21日前到学校艺术实训科云老师处报名,咨询电话:65710362,15203656622
艺术实训指导科
海南省第八十一鉴定所
2014年11月12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桂林洋大道10号 邮编: 571127 电话: 65716212(办公室) 65716232(招生)
扫描二维码关注